三、理性面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的严峻挑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成功举办,全面展示了民族文化艺术优秀成果。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享誉全世界。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也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
(一)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交流激荡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开放和包容,也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和侵蚀。开轩纳凉,流通了空气,代价是苍蝇蚊子也飞了进来。在全球化进程中,外来文化、西方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传统意识形态发生了碰撞。一些消费主义、个人主义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传统精神格格不入,那些强调感官刺激、追求形而下生理体验的审美取向也和倡导“敦教化、纯风俗”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学背道而驰。那些以纯粹物欲追求、虚无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来消解意义、颠覆经典、异化情感、解构神圣与崇高、贬谪英雄、玷污道德的文化价值观,抵消着社会的正能量。种种光怪陆离的东西假以时尚和新生的名义,或蚕食或鲸吞着传统文化阵地。外来文化裹挟着新奇与刺激,裹挟着资本与技术的积累,冲击着本土文化和民族文化。纯朴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则在较量与抗争中显得更加脆弱。
(二)市场经济为民族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但负面效应的干扰也与生俱来。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市场化大潮一度将文化艺术也裹挟其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也难以幸免。不能否认,商业资本的介入,为民族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但也使得民族文化发展不时受到短期效应和功利目的的掣肘和干扰。一段时期以来,盈利似乎成了创作的初衷,关注经济价值有时超越社会效益。过分追求新鲜、刺激、猎奇、吸引眼球,急功近利的低俗作品大行其道。文化的价值并非必然表现为市场价值。加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往往因缺乏时髦元素,难以实现应有的票房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那样,很多人觉得如果作品“不能及时兑换成实用价值”,就“不值得、也不划算”。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一些院团还在为生存苦苦支撑。编创人员难免心态浮躁,无奈屈从于票房导向,缺乏投身于生活实践和“十年磨一剑”潜心创作的毅力。工具理性思维泛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的增长,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热衷建设大规模的“文化地标”。民族文化资源的闲置、开发不足和滥用的现象并存,甚至出现伪民俗和掠夺式开发等现象。一些作品盗用少数民族文化符号肆意篡改,粗制滥造,或随意采用眼下后现代艺术中时尚的杂糅和拼图式手段,变味走形,不伦不类,无益于自毁长城,广受诟病。
(三)信息化为文化艺术的生产传播安上了翅膀,也使得时空性较强的传统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严峻挑战。信息化带来了人们生活、娱乐方式的重大变化。愈益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五花八门的娱乐方式,让传统民族文化尤其是歌舞艺术遭遇激烈竞争。碎片化娱乐方式铺天盖地地充斥着现代生活,日新月异的多媒体互联网终端让娱乐突破传统时空限制,几乎在每个角落被人们实时共享;经典剧场舞台的市场份额日趋微小,而时间、场地等限制也让传统少数民族歌舞艺术越来越难以轻车熟路。在各种新消遣形式的急剧滋长中,单纯的传统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愈加难以立足。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疲劳。”
(四)社会转型和大众文化需求趋向多样化,传统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某些特点反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软肋。多彩多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素来为大众所喜爱。但随着社会文化急速变化,一方面,大众文化消费方式趋向多样化,对舞台表演艺术消费有效需求不足。影视等大众传媒挑战着舞台表演艺术的主导地位,舞台艺术消费方式也从单一剧场消费向电视、网络等扩展。另一方面,人们审美情趣和欣赏水平发生了变化,形式和内容都很朴素的传统民族文化还未能适应时代发展。一是形式单一。歌舞类作品居多,经典著作和影视剧较少,在文化市场上号召力不足;虽不乏史诗性作品,但曲高和寡,受众有限,在文化市场中体量过小。二是同质化现象普遍。许多民族歌舞作品还是着力描绘先民们的生产生活,主题简单、内容手法雷同。在观众眼里,一些少数民族作品除服装动作外大同小异,缺乏新意和吸引力。三是碎片化、不集中,在文化“走出去”中属于薄弱环节。四是精品不多,深度不够。不少作品缺乏打磨和雕琢,质朴有余,内涵不够。五是缺乏时代性。关注文化差异性多,挖掘共同性少。主题和内涵现实性不够突出,反映民族团结重大主题和题材的剧目过少。总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从形式到内容都需要在坚守中与时俱进,艺术性、思想性都需要在传承与创新中提高。
(五)文化产业发展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分类指导还待深化落实,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严重制约着民族文化艺术发展。文化体制改革还待全面深化。分类指导和政府扶持的结构方式还需完善。对于中央民族歌舞团等公益性艺术院团定位模糊,保障不力,重点扶持不够。属于相对小众的民族歌舞剧目收回成本较难,新剧创作更难,“多演多赔,少演少赔,不演不赔”的情况不在少数。许多少数民族文艺院团的创作生产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激励和推广机制还未能适应市场规律和艺术生产规律,有的院团迫于生存曲意迎合,脱离民族和地方特色;有的院团的作品低俗媚俗、格调不高、质量低下。由于产权制度存在缺陷,民族文化艺术成果常常被大众传媒无偿或“廉价”使用,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缺乏的问题更加突出。从业人员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后继乏人,讲好中华民族故事的能力不足。以地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为例,从业人员平均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相对较低。不少院团负责人、艺术总监、编导、演员不是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没有接受过严格的、正规的专业训练,平均文化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专业水平、创新能力。从一年一度的全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作品展演的情况看,一些民族民间文化、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一批传统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六)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面临挑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国家民委持续实施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等举措成效显著。但无奈历史欠账过多,加之国家政策法令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力,一些地方的现实情况未见乐观。《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报告》(2012)指出,“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面临失传、断裂、碎片化和遗产化的危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开发中急功近利、无序开发的现象比较突出”。民族文化遗产破坏比较普遍,保护支持政策不足,一些地方人为损毁的态势尚未得到遏制。尤其是大拆大建导致开发性破坏,导致该保的没有保住,新的建设又忽略原有传统和生态风貌,模式呆板、千楼一面,不伦不类。民族文化生态环境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城市化进程和资源开发而急剧改变,一些世居少数民族失去了传统文化生活方式赖以传承的环境。曾几何时,年轻人义无反顾地奔向城市,许多宝贵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器乐和工艺处于濒危状态,几百上千年形成的、承载着各民族文化认同和精神依归的传统文化亟待抢救、传承和弘扬。在许多民族地区,尤其是在年轻人大量外出打工的“空巢”村落,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是一个瓶颈问题,还存在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当地历史沿袭下来的公共生活空间“两张皮”的现象。
(七)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喜忧参半的境况。随着各种流行文化、都市文化的融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活结构和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每个民族和民族地区都面临两难的选择:既要保留、传承和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根脉,又要搭上现代化的快车,吸收其他先进文化。没有传承,民族文化就会断裂;没有吸收借鉴,民族文化就会落伍。民族文化保护与创新既是两难,也属必然。毋庸讳言,一些地方民族传统文化在市场冲击之下急剧“断裂”,变成迎合娱乐潮流的不伦不类的“新产品”。一些区域性极强的文艺院团、“市场”原本就极其有限的剧种难免首当其冲。少数民族文化挖掘整理尚未充分,一些急功近利的开发又加剧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破坏与流失。当代中国文化变迁中少数民族文化所处的境地,可以用“喜忧参半”来形容: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遭受着愈来愈严重的冲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也不能幸免弱化、异化、俗化的问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流失,直接威胁着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础,影响着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感的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任何一种文化都会发生变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变迁也是其自身更新、创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
(八)在高度关注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一手软一手硬”的情况也影响着民族文化发展生态环境。传统发展模式往往容易忽视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忽略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物质力量的运用强一些,精神力量的运用弱一些”。国家层面第一个包括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十一五”时期才开始制定。一些地方不重视民族文化,指导无方,发展无序。一些地方以GDP思维指导民族文化艺术,听任文化市场不良倾向肆意扩张。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化只是“搭台”而已。一些地区出于发展旅游文化的考虑,刻意建构甚至杜撰民族历史,发掘神秘玄虚的所谓“族源”和文化,而对历史上各民族的联系、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中华文化的共同性却鲜有提及。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拔付,体现了各级政府对于民族文化的格外关心。但具体操作如果不能体现开放包容、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路,也会形成人为区隔和两个话语系统,使观众在日常文化生活中无法感受到“我们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我们不得不承认,许多人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艺术、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的了解甚少。了解少就会不明白,不明白就会想当然,想当然就会有偏见。产生心理隔膜、感情疏离也就无法避免。形成民族隔阂的原因有时候就是这样简单。
四、努力开拓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广阔前景
在新的历史阶段,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民族文化艺术战线要继承光荣传统,直面现实问题,自尊自信、自强不息,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旋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新姿态,创造新辉煌。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服从和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文化艺术事业两个大局。在恢宏的时代主旋律之外,茕茕孑立、自说自话,不是主人翁心态。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不能自说自话、画地为牢。在新的历史阶段,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要以更强的使命感,站在促进民族团结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两个大局的高度,不负使命,勇于担当,积极进取。要以文化的视角、艺术的语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大力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建设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进程;深入宣传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主旋律,多讲“五个认同”的大目标,多讲各民族共同创建祖国大家庭的好故事,多讲中华文化和各民族利益的共同性,多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多讲民族工作重在交心、以心换心、凝聚人心。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强中华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组织、引导和鼓励创作突出主旋律、充满正能量的民族题材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优势,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参与人文交流对话,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遵循艺术创作生产和市场经济两个规律。相对而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小众艺术。如果任由市场和经济来选择,很多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艺术将难免式微甚至消失。伤害少数民族文艺事业就是伤害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血脉。这对中华文明的损害将不可估量、不可挽回。既然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不能坐视其发生。政府与社会要形成合力。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艺术创作生产和市场经济两个规律,处理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有一种观点主张,少数民族文化政策要完成以“发展支持性”政策为主、以“保护救助性”政策为辅的政策模式转型。笔者认为,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救助性”政策和“发展支持性”政策至少应当并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毕竟首先是艺术创作生产,不同于其他一般经济活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总体上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公益性事业,不是”私人产品和服务”;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特殊性及其特殊使命,决定了它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利境地,需要得到特殊支持。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继续加以扶持引导,对发展方针把关定向,对基本条件予以保障,对人才队伍用心培育,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增强造血能力。要大力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广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也要自强不息,敢于正视问题,“自振于式微之后”。我们既要尊重艺术的一般规律、又要保证少数民族艺术的特殊性质,以少数民族纯朴而精湛的艺术抒写新时代中华儿女的情怀。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关系。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着眼于市场价值与艺术价值都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统筹推进。无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文化产业,都要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促进民族团结为己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要突出思想引领,校正市场导向。决不能由市场和感官需求引导文艺发展方向,决不让旧道德败坏新道德,决不向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让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玷污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声誉。“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面对史诗般的巨变,我们有责任写出中华民族新的史诗。少数民族艺术不乏纯朴、鲜活、生动丰富、独特性、趣味性和群众参与性,关键还是如何锤炼艺术性、加深思想性,将自然鲜活的生活和宏大的社会使命结合,将生动的趣味性和严肃的理想融合,使作品既有审美娱乐价值,又不单纯是消遣;既有引导教化作用,又不是空洞宣传。中央歌剧舞剧院即使赔钱也坚持“每年创作几部新剧”,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国家院团的责任。这个原本很缺钱的院团,连续几年收入过亿。中央民族歌舞团近年来努力推进以用人制度为重点的综合改革,服务民族工作中心任务,提高经济、社会两个效益,攻坚克难、走出困境。这些案例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对于国有民族艺术院团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坚持和处理好传承与创新两个基本点。“老树著花无丑枝。”全球化、现代化浪潮中,如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在传承之中如何创新?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一是立法保护。民族特色文化艺术属于公共产品,必须有国家立法保护,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世界上57个国家将无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家文化政策,52个国家有相关立法。在我国,加快完善立法和厉行法治同等重要。二是发掘保护。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舞蹈占很大比重,其中又多为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周恩来曾经嘱托中央民族歌舞团要完成每个少数民族“一歌一舞”的创作任务。截至2010年,该团已完成35个民族的音乐作品,还有20个民族尚未完成;已完成37个民族的舞蹈作品,还有18个民族尚未完成。部分人口较少民族的音乐舞蹈作品还在搜集创制过程中。三是开发保护。任何文化现象,一旦在社会中失去功能,就会自动消失。发展旅游文化,可以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但城镇化不等于去农村化。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留住乡愁,延续传统文化精髓和维护精神家园。传统特色村寨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文明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留住乡愁,要科学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统筹整合,把保护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联系在一起。四是创新保护民族文化。继承与创新相辅相成。创新是保护和传承的关键。英国学者布尔克在《法国革命的反思录》中说:“一个国家若没有改变的能力,也就不会有保守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它将不免冒着一种危险:即失去其体制中它所最想保存的部分。”民族文化传承过去多以保护为主,鲜有关注创新。在全球化时代,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还要主动适应现代化对于文化变迁的影响,使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不加以变革创新,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民族文化也就没有生命力。“旧邦新命”,即尊重传统、弘扬传统,但不因袭传统,推陈以致其新。社会变迁主要是文化的变迁。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变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移风易俗是进入现代社会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有历史感和时代感,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基本原则。
(五)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坚持精品力作与大众文化两个新高度。要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源源不断地推出精品力作。发挥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文化盛会的导向、集聚、交流平台的作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提高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整体水平。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更接地气。广大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要继续发扬乌兰牧骑精神,深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采风、体验生活,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筹备过程中,中央民族歌舞团的导演团队冒着严寒酷暑到各地采风,排演的一批优秀剧目获得广泛赞誉。其中,独龙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的歌舞节目第一次搬上了全国舞台。我国有众多民族和悠久历史,创作素材和空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少数民族文艺最朴素,最接地气,最丰富多彩。只要深入生活,细心观察、潜心学习,必能迸发灵感和创意,创作出原汁原味、雅俗共赏的少数民族好作品,并不断锤炼升华,使之主题更鲜明、时代意义更丰富。要与现代传媒联姻合作,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充分利用“那达慕”、“六月六”、“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平台,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民族文化静态保护、活态传承。
(六)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活水源头还在人才培养教育。演艺人才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源于基层、起于民间,口口相传、代际传递,不拘一格,重视师承关系,对人才的依存度更强。面对后继乏人的现实,面对市场经济环境,要形成源源不断的民族艺术优秀人才队伍,必须有精神感召的旗帜,更要有管用有效的招数;要有求贤若渴的态度,还要有不拘一格的特殊举措。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缺一不可,院校培养和发现栽培基层艺人要双管齐下。一是广泛遴选。很多德艺双馨的少数民族优秀艺术家来自基层、起于民间。要面向社会、深入基层,发现人才,敞开渠道吸纳、集聚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有发展潜质的民族文化优秀人才。大力扶持濒危、稀有民族艺术门类人才,发掘培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接班人,造就一批百姓喜爱、蜚声中外的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二是院校培养。充分发挥艺术院校、民族院校的作用,着力培养科班出身的民族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以及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的国际化人才。三是培养提高。针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与特点,采取大师班、专题研修、在职学习、学历教育等多种途径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文化水平、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首先要有职业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热爱本民族文化,热爱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演艺职业。四是改革人事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加强管理、整顿作风,强化激励、优胜劣汰,为少数民族文艺人才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绕不开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民族艺术院团的改革尤为迫切。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首先要释放艺术院团的能量,激发活力。早在2005年,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国家重点扶持的艺术院团,在确保基本投入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推动“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当务之急是落实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快院团改革,消除阻碍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极少数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提供基本保障,坚持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一般艺术团的转企改制,也不是推向市场就万事大吉。艺术院团要在公共性和产业化、竞争性之间有一个恰当的平衡。国家院团要有主力军的使命感和改革的紧迫感。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等行业组织要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发挥积极作用,让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花在中华文化百花园里绽放得更加灿烂夺目,为建设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长)